白居易喜欢“晒工资”
发布时间:04-07 14:34 | 官网
马庆民
唐代诗人白居易,诗歌风格以贴近民生、通俗易懂著称。他还喜欢在诗歌文章中“晒工资”,写过很多与俸禄有关的诗文,几乎涵盖了其一生中不同级别官职的俸禄。
唐德宗贞元十九年(803年),31岁的白居易参加“书判拔萃科”登第,获授秘书省校书郎一职,自此步入仕途。官职虽然不高,收入却也不少。他在《常乐里闲居偶题十六韵兼寄刘十五公》中写道:“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月薪一万六千钱,加上房子一栋、快马一匹,仆人马夫也一应俱全,这样衣食无忧的生活让白居易感到十分满足,诗中流露出“既无衣食牵,亦少人事拘”的悠然自得。
过了三年,白居易报考“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又登第,官授周至县(今属陕西西安)县尉。他在这里写下了《观刈麦》,诗中有云:“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诗作反映了农人的劳苦,对于自己不事稼穑却能拿三百石俸禄,白居易深感愧疚。
两年后,白居易迁为左拾遗,入充翰林学士。他在《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之赠兼简张大贾二十四先辈昆季》中写道:“月惭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此时,白居易的俸禄比最初翻了几番,他在诗中既记述了自己的薪水,也表达了对未能充分履行职责的自谦自省。
又过两年,左拾遗任满,白居易改任京兆府户曹参军——这是他为奉养家亲而自请调任的俸禄更加优厚的职位。在《初除户曹喜而言志》中,他写道:“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诗中直陈任职后经济状况改善的喜悦,强调了物质生活的重要性,但也指出,除了基本的衣食保障之外,其他名利都是过眼云烟。这反映了白居易经历仕途风波后对官场认识的转变,展露了他从讽谏朝政转向独善其身的创作倾向。
唐宪宗元和十年(815年),已过不惑之年的白居易因直言敢谏得罪朝中权贵,被贬为江州(今属江西九江)司马。虽然是一个闲职,但工资待遇不低。在《江州司马厅记》中,他写道:“上州司马,秩五品,岁廪数百石,月俸六七万。”除了经济待遇优渥,作为大州的司马,还不会因言获罪,没有杂事缠身,如果是为自己考虑,“则禄仕之优稳者”,当然,为国家考虑,“则尸素之尤蠹者”。这篇文章前面直陈政事弊端,后面又显现出知足、安乐的情绪,但可以感受到,这其实是一种苦闷之下的自我安慰,是欲“兼济”而不得,无奈转而为之的“独善”。
几经辗转,白居易出任杭州刺史。这是一方大员,收入自然不菲。三年任满离去时,他在《移家入新宅》中写道:“移家入新宅,罢郡有余资。”虽未直言数额,但从中能够感受到卸任官员闲居生活的从容与富足。随后,白居易改任苏州刺史,俸禄更加丰厚。唐敬宗宝历元年(825年),他在《题新馆》中对比了早年的贫寒与当下的富贵,其中有言:“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然而,高官厚禄也带来了束缚与孤独,诗中后半部分流露出对过往简单热闹生活的怀念。他感受到了社会等级和经济差距的存在,但仍然思念过去的伙伴和生活。或许,这是他对理想与现实、清高与富足之间矛盾心理的一种复杂表达。
唐文宗大和三年(829年),57岁的白居易以太子宾客的身份在东都洛阳任职,当然薪资也跟着升了。他在《再授宾客分司》中写道:“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优渥的俸禄,清闲的职务,对此,步入晚年的白居易是满足的,诗中体现了他追求适意自得的“中隐”处世哲学,但也表达了一种不知能否获得别人认可的忧虑和矛盾心理。
此后,白居易一直在洛阳任职,俸禄年年看涨,在官任太子少傅时达到顶峰。他在《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中写道:“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官至二品,“月俸百千(即月薪十万钱)”,物质富足,工作闲适,确实令人艳羡。然而,这样潇洒的生活,根基却建立在脆弱的中晚唐政治生态之上。白居易晚年为躲避激烈的“牛李党争”,长期以太子宾客、太子少傅等身份在洛阳担任“分司”之职。这类官职品级高、待遇好、实务少,是朝廷优待高级官僚的“养老”闲职,但其去留与俸禄完全系于皇权恩宠。一旦政治风向变动或失去实职身份,优渥的生活便可能瞬间倾覆。
大和九年(835年),“甘露之变”爆发,朝堂血雨腥风,更加坚定了白居易远离权力中心的决心,他屡次上书请求致仕(退休)。唐武宗会昌二年(842年),70岁的白居易终于得以退休,并写下“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来讽刺那些因贪恋名利而年高不退休者。
不过,唐代官员的退休制度并不像今天一样到龄自动生效,无缝衔接养老金。它是一套需要主动申请、层层审批的行政程序。这个过程可能很快,也可能很慢。因此,当白居易70岁刚被停罢太子少傅等职务时,就进入了没有官职,但退休手续尚未办完的尴尬状态。一向开销很大的白居易,为了度过这段没有工资的时期,决定变卖为晚年购置的田产和庄园维持生计——“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仿佛获缗二三千。”在这首名为《达哉乐天行》的诗中,他以谐谑笔调谈论家事,以旷达态度看待贫富生死——“但恐此钱用不尽,即先朝露归夜泉。”
好在半年以后,白居易以刑部尚书身份正式退休,这才得到一半俸禄,直至终老。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他不忘留下《自咏老身示诸家属》:“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字里行间,展现出一种超然物外的豁达。
白居易之所以乐于在诗中记录“工资”,除了个人的率真性情外,也与中唐的社会风气和他的文学主张有关。他倡导“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将包括经济状况在内的个人生活细节纳入诗歌创作的范畴,正是其“实录”精神的体现。白居易这些关于“工资”的诗文,在中国文学史上十分独特,为后世研究唐代官员制度与经济史提供了重要文献。当同时代的文人多以清高自诩、讳言金钱时,他却坦然地将“涨工资”“晒工资”这样充满烟火气的内容写进诗文,也让后人从这些“人生记账本”里,看到了他的仕途浮沉、生活变迁、人生思考,以及对生命的珍视、对财富的坦诚与超然(资料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