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召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07-06 17:28 | 官网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85号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规范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管理,有效防范重点领域风险,7月4日下午,学会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临时党支部书记和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指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于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人事、财务、活动、监督全流程作出细化、硬性规定。会议强调,学会领导班子要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抓实抓好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随后,参会人员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全文开展系统学习,围绕重点条款开展逐项解读。一是明确设立准入红线,严禁设立地域性、姓氏宗亲类、会员明显重合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二是禁止在分支机构下再设二级机构,严格区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命名;三是厘清组织架构与人事管理要求,分支机构仅可设立委员会议事机构,统一规范负责人称谓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严格执行一人不得兼任多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等约束机制;四是划清业务与财务管控边界,分支机构收入、捐赠全部归学会统一管理,严禁私设银行账户、违规收费、截留资金;五是明确撤销情形,对连续2年未开展活动、拒不服从社会团体管理、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7类情形,须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撤销程序。

下一步,学会将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为根本遵循,健全分支机构内部治理监管体系,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学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实做细履行行业服务、会员服务各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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