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产业学会分支机构设立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08-20 14:39 | 官网

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社团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学会自2017年3月20日以后新设分支机构准入条件如下:

一、筹备前期需要完成的几项工作

1、分支机构筹备组向学会提交关于成立分支机构的请示报告,报告内容中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设立理由、业务范围、工作任务、组织架构、经费来源、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等。

2、分支机构筹备组向学会提交拟任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等相关材料。

3、分支机构筹备组需吸纳新会员24(含)位以上,其中包括拟任常务理事2位、拟任理事6位、其余16位为拟入会团体会员,所有新会员均需填写学会会员登记表。

4、分支机构筹备组提前向学会预交会费,会费标准按照:副会长10000元/年、常务理事5000元/年、理事2000元/年、团体会员800元/年。如分支机构未能批复成立,预交会费全额退回。

二、筹备后期需完成的几项工作

1、学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该分支机构,并形成相关决议。

2、学会将拟成立分支机构的相关资料和学会决议以书面请示形式报送省社科联审批,待省社科联批准同意设立该机构后,分支机构方可正式设立并开展相关工作。

三、成立后需要完成的工作和遵守事项

1、分支机构成立后,应在学会的具体指导下根据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建立健全分支机构自身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日常运行机制,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同时,积极谋划分支机构学术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日常工作计划。

2、分支机构必须在学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重要事项和活动须经学会报省社科联审批。分支机构名称应在前面冠以学会全称,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

3、分支机构要紧紧围绕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立足自身的人才资源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理论研讨、成果转化、社科普及、决策咨询、业务培训、资质论证、公益慈善等工作,服务于中心、服务于大局,为助推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努力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四、分支机构平时应学习和执行的相关文件、规章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查阅浙江省民政厅官网-“政策法规”-“社会组织”栏目)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查阅浙江省民政厅官网-“政策法规”-“社会组织”栏目)

3、《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查阅省浙江民政厅官网-“政策法规”-“社会组织”栏目)

4、《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社团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查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通知公告”栏目)

5、《浙江省文化产业学会章程》

(查阅浙江省文化产业学会官网-“学会概况”-“学会章程”栏目)

6、《浙江省文化产业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协作机构、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查阅浙江省文化产业学会官网-“学会动态”-“学会公告”栏目)

备注:本制度经浙江省文化产业学会二届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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